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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甲型H1N1流感预案

作者:   日期: 2009-09-14

本报讯(记者刘伟)石家庄市卫生局13日通报:截至9月13日15时,石家庄市报告新增2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目前,累计报告病例18例,出院4例,治愈5例,新增患者体温正常,病情稳定,无重症病例。

本报讯(记者马利)昨日,石家庄市教育局发布《石家庄市教育局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预案》,指导省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严控疫情在学校、托幼机构内暴发流行。此外,9月12日市教育局发布《防控甲型H1N1流感明白纸》,对学校出现疫情后的工作进行了部署。
■预防措施
□储备必要防控物资
《预案》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加强对教育系统卫生专职干部、校医、专(兼)职保健教师及从事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特别是提高学校卫生人员、班主任及其他相关高危人员的自我防护能力。加强学校卫生室建设,储备必要的防控物资。
□健全师生基础信息系统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师生基础信息电子系统,学校每名师生的家庭详细住址、家庭成员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基础信息都要录入完整,分类整理,必要时能够随时调取,迅速与家庭成员取得联系,并能迅速向疾控部门和相关社区提供。
□落实晨、午检制度
学校要严格落实学生晨、午检制度。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厕所等人群聚集的场所要定期进行消毒。合理安排课堂教学,积极开展体育活动,督促学生利用课间到室外活动,呼吸新鲜空气,增强体质。
■应急措施
□发现发热立即启动防控预案
各学校要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现发热或有流感样症状者,立即启动应急防控预案。确保在第一时间控制疫情发展,坚决防止疫情失控。要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隔离、消毒、防护、救护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物资保障到位。
□疫情报告联络人24小时值守
各学校要确定疫情报告联络人,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利用日报告信息系统按时上报疫情。要强化与卫生部门的联防联控机制,做好教育系统每日疫情的收集、汇总工作,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迟报。
□避免举行大型活动
按照“非必须,不举办”原则,避免举行大型活动。如必须举办,要提前请示,同意后方可执行。同时必须做好参加活动人员的体温检测,控制人员密度。对外来人员要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和体温检测制度。
□体温超37.2℃不得入校
各学校要建立发热人员隔离区和密切接触者隔离区,体温超过37.2℃或有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的师生,不得进入学校;在学校内发现发热或有流感样症状的,要立即隔离,通知亲属就医诊治,并居家隔离7天,待完全治愈后方可返校。
□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
学校出现甲型H1N1确诊病例,要在第一时间提供患者家庭详细地址、亲属联系方式以及家庭主要成员情况,通知与患者有密切接触的师生和亲属等有关人员必须居家进行一周的隔离观察,不允许外出,更不要参加集会。
□患者康复后持证返校
因患甲型H1N1流感停课治疗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后,持有关卫生部门出具的复课证明后方可复课,学校要提醒这些学生近期不要外出或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隔离观察的人员,在一周内若没有出现发烧、咽痛、咳嗽、腹泻等流感症状,可以复课,凡出现以上症状之一且隔离时间不足一周的,均不可以复课。
□停课需经政府批准
根据专家组对疫情风险评估结论,教育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向市政府提出不同规模的停课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停课期间如有新病例发生,可适当延长停课时间。经专家组评估达到复课条件的,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停课期间,学校在疾控中心指导下,对校内环境实施彻底消毒。复课后,继续严格防控。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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