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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坏叔叔”“性侵”,妈妈给7岁女童书包装避孕套

字号:   编辑:豪华方便面  更新时间:2014-07-18 09:43

引言:几年前的一部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风靡一时,不知从何时起,这部电视剧的名字成为了家长教育孩子的口头禅。今年来,变态“叔叔”不断出现在报纸和网络媒体曝光上。几乎是井喷式爆发。一个个案件不断刺激着人们的神经,挑战着职业的道德,社会的底线。接连发生的案件不仅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其中有一个地方、一个职业极其敏感,校园、校长或老师。令人痛心棘手的的同时,也引起了广泛反思。这个社会怎么了?

幼儿性侵

2002年至2006年,我院共受理检察机关公诉的侵犯儿童性权利犯罪案件26件,其中强奸幼女案件24件24人,猥亵儿童案件 2件 2人。这些案件中,被告人犯罪时年龄在20岁到45岁之间的占67%,未成年人犯罪占27%,宝宝入园,最小的15岁;受害人遭受性侵害时,年龄在10岁以下的占62%,其中最小的只有4岁。经法院审理后作出有罪判决的26件 26人,有罪判决率达100%。具体而言,具有以下特征:

1、侵犯儿童性权利犯罪案件中强奸幼女案件突出,占92.3%,且呈上升趋势。其中2002年只有3件,2006年就增长为8件,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

2、此类案件的犯罪主体有93%是农民,且文化程度普通偏低,均为小学以下文化程度。

3、留守儿童成为犯罪分子首选“猎物”。涉案幼女26人,有18人是父母外出打工期间留在原藉读书的农村女孩。

4、被告人利用幼女辨别能力差,自我保护意识弱的特点,采用给零食、钱财引诱的方式侵害幼女。儿童天真无邪,缺乏警惕性,加之学校、家长没有尽到教育引导孩子自我保护防范的义务,使得犯罪分子屡屡得逞。

5、受黄色、不健康刊物杂志的影响,未成年人采取暴力手段奸淫幼女较为突出。7件未成年人犯罪中有6件是被告人强行采取暴力手段,对被害人实施奸淫。

6、被告人是被害人的熟人居多。对儿童进行性侵犯的群体有一个共同特征是身边的熟人,他们处于对儿童相对熟悉的“优势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掌握着儿童的生活习惯,有的负责照料儿童的饮食起居,有的可以提供吸引儿童的物质财富,有的是从小一起长大的玩伴,各方面的这些因素结合起来,为侵害者实施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

7、农村小学老师奸淫、猥亵学生犯罪恶劣。因教师职业的特殊性,一名犯罪分子所侵害的受害对象可能是多人,学校的女学生极容易成为其猥亵对象,就像“羊入虎口”。如某村小学校代课教师伍某猥亵学生案中,行为人利用担任老师的有利条件,借留校批改作业、谈话等为名,猥亵女学生的身体,使学生身心健康受到极大的摧残。

二、原因分析

1、缺乏文化知识。由于此类犯罪主体多为小学以下文化,缺乏必要的文化修养,自控能力差,易产生歹念,去实施侵犯儿童性权利的犯罪行为。

2、法律意识淡薄。受害者及监护人缺乏寻求法律保护的意识,认为遭到性侵犯“丑事”不能张扬,否则会坏了女孩的名声,因此不仅不配合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有些家长甚至指使孩子否认被奸淫的事实,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犯罪,导致案件易发多发。

3、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导致监护失控。由于许多家庭的父母双双外出打工挣钱,或忙于生意,或因夫妻离异而无法顾及,把孩子托给老人照顾,导致监护失控。在董某强奸其继孙女杨某一案,杨的父母长期外出务工,杨随奶奶和继祖父董某生活。奶奶死后,董某就长期以1元、2元零钱为诱饵强奸不满6岁的杨某,直到4年后案发。2002年以来的奸淫幼女案件中,因父母外出打工造成孩子失去监护并由此遭受性侵害的就有13件。

4、受害人自我防范意识差。一是受害人年龄较小,在遭到性侵害时,缺乏辨别和必要的反抗,客观上使得犯罪分子很容易得逞;二是受害者被奸淫后,不及时主动的告诉父母或学校;三是被害人平时缺少家庭的关爱,犯罪分子往往以熟人身份对受害人施以小恩小惠或者态度强硬地以暴力威胁使得被害人在遭受性侵害后还不敢泄露。

5、未成年人犯此罪主要受“黄毒”影响。许多未成年人通过上网或者看小说、电视、电影都会接触一些黄色表演和淫秽宣传,耳闻目染进而盲目模仿,结果误入歧途。

三、预防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1、加强法制宣传。加强文化教育、加强法律宣传,提高人们的文化水平和道德修养,让人们认识到这类案件是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和监督意识,使犯罪分子无机可乘。

2、增强幼女的自我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加强家庭、学校对幼女自我防范意识的教育,提高她们辨别和防御性侵害的意识和能力,让孩子在与人交往过程中保持安全距离是防范性侵害的第一步。一旦遇到侵害,及时报告老师、家长或向公安机关告发,以利于案件及时侦破,有力地打击犯罪,减少此类案件发生。

3、改善社会大环境,从源头上根治侵犯儿童性权利的案件发生。一方面,司法机关要始终保持对侵犯儿童性权利犯罪严厉的打击态势,另一方面,家庭、学校、社会要注重孩子的精神需求和健全人格的培养,加大打击传播黄色、淫秽音像制品、书刊等违法活动的力度,给未成年人的心灵留下一片净土,防止此类违法活动对未成年人造成影响。

4、父母要加强对子女的监护。监护人要切实担负起对未成年幼女的监护职责,特别是父母外出打工的,其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要经常关注孩子思想情绪的变化,提高对幼女周围相识的邻居、社员等人群的警惕性和戒备心,及时发现事故苗头,消除身边可能存在的隐患,切实保护幼女人身权利免受侵犯。

5、司法机关要不断总结经验,宝宝入园,有关部门应加强调研,制定出操作性强的具体规定。只有加强全社会综合治理、提高人们思想认识、法制意识,加大打击力度,多举并措,才能从根本上防止此类犯罪案件的发生。

中国幼儿网小编总结:儿童是家庭、祖国的未来,加强对儿童的安全保护是家长、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针对儿童大多时间是在学校中度过的特点,校园安全更应当引起高度我们重视。家长、老师、社会应共同构建儿童成长安全保护所,减少、避免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我们再次呼吁“请真正关注一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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