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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州官放火 不许百姓点灯(九字成语)

  编辑:秀秀  更新时间:2010-05-22 02:30


内容:有位政府高官利用权力之便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贪图享乐,某日发现比他低一级官员也私自收受贿赂,择日命令他不能受贿。

成语典故解释:州官:一州的长官。指反动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没有正当活动的自由

成语拼音:zhǐ xǔ zhōuguān fàng huǒ,bù xǔ bǎi xìng diǎn dēng

成语来源: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成语造句举例:霸道的人都有一个现象,那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成语故事:北宋时期,州太守田登为人专制蛮横,因他名“登”,下令州内百姓不许说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否则治罪。元宵节照惯例要放焰火点三天灯,出告示的官员只好写成“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外地人纷纷离开这个是非之地。

用法:作宾语、分句;指肆意妄为

近义词:肆意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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